二十、對非標準的液化石油氣氣瓶,以及被火烤和水燙的液化石油氣氣瓶,一律按上述第三項要求處理。
上述二十項檢查項目是氣瓶充裝前檢查的基本項目,雖然其中有些項目在定期檢驗過程中逐項進行過檢查,但是絕對不能以此為借口而忽略充裝前的檢查。氣瓶經(jīng)過定期檢驗合格后,在其有效使用期限內(nèi),多數(shù)氣瓶要經(jīng)過數(shù)百次重復(fù)充裝,數(shù)千次運輸,數(shù)萬次搬運,難免遭受某種損傷。何況有些氣瓶用戶缺乏氣瓶安全使用知識,自行改裝介質(zhì)、修配瓶閥或在某些缺陷上做些手腳。更何況有時還會使某種有害雜物落入瓶閥或瓶內(nèi),所以不能擅自減少檢查項目。只有堅持逐項檢查,方能保證氣瓶在充裝、運輸、儲存和使用時不發(fā)生因為檢查而釀成的事故。
凡通過充裝前檢查的氣瓶,都必須填寫氣瓶充裝前檢查記錄表,其項目是:
(1)檢查日期(寫在首頁);
(2)檢查員姓名(寫在首頁);
(3)氣瓶所屬單位名稱;
(4)資料審查;
(5)氣瓶編號;
(6)氣瓶制造廠
(7)公稱工作壓力;
(8)下次定期檢查日期;
(9)氣瓶顏色標記和檢驗色標;
(10)氣瓶外觀檢查;
(11)瓶帽;
(12)瓶閥;
(13)易熔合金塞;
(14)防震圈;
(15)瓶內(nèi)剩余壓力;
(16)瓶內(nèi)剩余氣體純度;
(17)環(huán)境溫度;
(18)備注。
由于氣瓶的構(gòu)造不同和對氣體的不同要求,上述登記項目可根據(jù)實際情況予以增減。
為節(jié)省登記時間,有些等級項目可用符號標記,符合要求的劃“√” ;不符合要求的劃“×”并在備注欄內(nèi)簡要簡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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